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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政府2022-63号地块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4点击数:147次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2-63号地块位于深州市西外环东、长江西路南,总占地面积14870.66m2(约22.31亩),中心坐标为115.531183°E38.002655°N。四至为:东侧瑞丰嘉苑住宅区;南侧东为富丽家苑住宅区、南侧中为闲置地、南侧西为沿街汽修门店;西侧为西外环路,隔路为原深州市化肥总厂(即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6年停产搬迁,2019年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北侧为长江西路,隔路为欢畅公园

根据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深资规2022-56号),计划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因此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调查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河北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于20235月进场行现场钻探取样工作,调查设置9个土壤取样点,5个地下水取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5包括5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包括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中的pH、重金属(砷、镉、铜、铅、镍、汞、铁、钴、铝、锌、钼、硅)、石油烃(C10-C40)、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有检出,各检出项除铝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反推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其余因子未检出。经验证铝略有超标区域地质原因造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地块内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钠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超标因子最大值基本出现在W4点位,该区域原为机加工生产区,不属于生产过程特征因子,因此生产活动造成的污染可能性较小。

考虑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和钠为区域普遍超标因子,不属于本地块及周边污染源的特征污染因子,不是本地块内生产经营造成,且该区域浅层地下水为咸水区,不具有开采利用价值,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危害途径。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相关要求,本项目场地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较小,因此不对该五项指标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但为保证受体安全,建议本项目场地内地下水禁止开采使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即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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