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东路与东安北大街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35475.00m2(53.21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477°,北纬37.87382°。地块南侧为物流中心,北侧为人民东路,东侧为衡水华创宏达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沿街门店。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大类:R居住用地,中类:R2二类居住用地,小类:R21住宅用地,该地块未来建设小区。
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6日对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进行现场钻探取样工作,地块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含背景点1个),共采集42组土壤样品(含5组密码平行样);现场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密码平行样)。
本项目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布点采样方案》要求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CMA资质)进行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通过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阜城县2023年度第14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检测结果虽然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均属于常规项因子,居民生活用水供给方式为集中供水,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不会对地块人群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危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即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可安全利用。